【深圳商报讯】(记者 彭琰)违建一直是困扰深圳发展的一大顽疾。记者昨天获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日前全文公布《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称《修订草案》),在3月29日前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修订草案》通过人大立法力图破解查违难题,在违建的“拆”和“罚”上作出具体规定。
公告称,市民意见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反馈至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办公室,电子邮箱:guobj@szrd.gov.cn;传真:0755-82108743;联系电话:0755-82108597。
“拆”招:通过存款房产等财产信息追索强制拆除费用
《修订草案》规定,被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有两种情况。对于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依法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下列规定处理:限期拆除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依法予以拆除。强制拆除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提前搬迁违法建筑内的物品;限期拆除建筑面积不足一万平方米但经区政府认定执行难度较大的,或者限期拆除建筑面积在一万平方米及以上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规定,强制拆除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当事人拒不承担强制拆除费用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依法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申请查询当事人的存款、有价证券、股份、房地产、机动车等财产信息,追索强制拆除费用。
《修订草案》还规定,对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已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而违法行为人继续抢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对抢建部分进行拆除。
“罚”招:闭门拒绝监察人员入户执法的罚5到20万
《修订草案》对违建形成的各环节都有“罚”招。
——在已建成建筑物上违法加建、改建的当事人以闭门、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进入室内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勘验等调查取证行为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
——在规划土地监察机构送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当事人继续从事违法加建、改建行为,并以闭门、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执法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对其处以10万元罚款。
——在规划土地监察机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后,当事人以闭门、拒绝入户等方式阻碍监察人员强制执行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可以对其处以20万元罚款。
同时,《修订草案》也对规划土地监察机构的执法行为作出规定:履行规划土地监察职责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检举、控告,有关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在十五日内书面告知举报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