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专家透露,正在起草的我国首部“动物保护法”将更名为“反虐待动物法”。《反虐待动物法(专家建议稿)》共分为九章,大致包括反虐待动物的主要制度,野生动物、经济动物、宠物等多类动物的反虐待措施,动物医疗、动物运输、动物屠宰的反虐待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值得关注的是,“禁食猫狗肉”也被写进了专家建议稿。
□ 王 聃
关于动物福利的议题,从来都是关于社会文明程度的议题。当动物福利保护由一个边缘性的话题,成长为法的力量时,其中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也正因为如此,我们更需要聚焦与探究如何让法律真正落地,而不流于过度保护的误区。笔者以为,动物保护立法绕不过“中国国情”。
人的福利源自于社会制度的救济,而动物福利更多发轫于伦理观与道德观的进步。人的福利固然不是动物福利的坐标,但人对“动物福利”的心理认同却常常决定着动物福利获得程度的高低。具体对中国而言,动物保护立法涉及到公众的饮食习惯、生活起居习惯、心理接受程度等诸多方面。譬如中国有“冬食羊肉”、“养狗守门”等诸多约定俗成的习惯。这些习惯一时无法扭转。如果从保护动物福利的角度出发,以“禁食猫狗肉”一刀切式的法规认定一些行为“非法”,可能会让动物福利保护立法面临抵触。
事实上,在全国性的“反虐待动物法”起草之前,也有少数地方进行尝试性的动物福利保护立法之试水举动,如北京市法制办就曾出台过《北京市动物卫生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禁止以赌博和娱乐的方式挑起动物的搏斗,禁止用泔水饲养动物,高中以下学校禁止使动物受伤或者死亡的教学实验。但最后这些法规都被“半道叫停”或“悄然消失”。原因很简单,这是因为它们在很大程度上照搬了西方的制度设计,相对于中国社会生活领域内的具体现实,其太超前了。如何使立法的技术操作层面与现实层面达到有机衔接,无疑也是动物保护立法过程中必须深思的问题。
对于现实条件下的中国,我们需要的不是一部跟得上世界先进水准的“反虐待动物法”,而是更契合“中国”实际、更能启发广泛的公众认同的动物保护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