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油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申请T101-0035宗地内未建设部分用地的规划设计条件。所申请用地位于南山区兴海大道以西,前海路以南,面积为137443.3平方米,2006年7月签订土地出让补充协议,根据补充协议,宗地内已建建筑面积100408.69平方米,未建建筑面积38425.4平方米(包括住宅33725.4平方米及门诊所、幼儿园等公共配套设施4700平方米),分摊的土地面积为35407.1平方米。现状已建建筑为150余栋低层住宅及3栋多层住宅,住宅区绿地已建成。
经研究,规划主管部门原则同意在符合法定图则规划要求并按法定图则落实公共配套的前提下,尽量尊重土地出让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落实未建住宅,并拟定未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如下:(1)未建建筑面积51025.4平方米,其中住宅33725.4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7700平方米(其中12班幼儿园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居住小区级文化室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门诊所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老年人活动站300平方米),24班初中9600平方米。(2)幼儿园布置在妈湾地区法定图则6-04地块;住宅、居住小区级文化室、门诊所、老年人活动站布置在6-01、6-02地块,建筑限高要求为高层。(3)同时要求落实宗地内的规划市政路,并要求用地单位与教育主管部门协商,协调落实法定图则4-03地块的24班初中,与未建住宅同步建设和验收。
该事项涉及规划设计条件的调整,现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9年11月8日至2009年11月27日。在公示时间内如对该项目有意见和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局直属分局行政服务窗口(深圳市福田区红树林路地铁车辆运营综合楼B座),逾期视为无异议。本通告自公示之日起,市民可以到项目现场、市规划国土委展厅查询,也可以到以下网站进行浏览查询。申请用地情况见附图。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http//www.szpl.gov.cn/ 深圳市规划局直属分局:http//www.zspl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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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局直属分局
200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