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肖晗 季杰 通讯员 许觉辉)为加强对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我市出台奖励办法,对非法营运实施“有奖举报”。
据介绍,《深圳市交通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已获市政府同意并开始实施。市民举报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可获得一定物质奖励,每宗奖励金额从50元至400元不等。
具体奖励标准为: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车辆的,每辆奖励200元;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假(套)牌出租车的,每辆奖励400元;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从事起、终点均在深圳境内的道路运输异地营运客车的,每辆奖励100元;举报并配合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其他严重破坏和扰乱运输市场营运秩序的违法行为的,每宗奖励100到400元。只提供线索者,经交通运政执法部门查处后,按上述标准的50%予以奖励。
为方便举报,市交通局信息服务中心设立举报电话:83228000。交通局相关部门将据此核实查处。对属于《细则》规定奖励范围的,将按规定填制“非法营运举报奖励审批表”,经市财政局批准后,将举报奖金划拨到举报人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