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包力 于瀛)一作案团伙蓄谋抢劫赌场,结果在持枪抢劫过程中开枪致人死亡。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4名出庭受审的被告人基本表示认罪。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5月下旬,被告人张清良、廖建超、张冲与同案人员郝洪玉、“阿军”、“小胖”(后三人均另案处理)等人聚在东莞共谋抢劫赌场,并事先准备好枪支、刀具、汽车等作案工具。同年6月1日晚,张清良、廖建超、张冲与郝洪玉、“阿军”、“小胖”携带枪支、刀具等工具,驾车从东莞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火车站大新码头管理处大院内的赌场准备抢劫,因该赌场内无人,未抢劫成功。6月2日晚,在被告人张清良的安排下,廖建超、张冲、陈高杰与郝洪玉、“阿军”、“小胖”等人,再次驾车前往大新码头管理处,持枪支、刀具对位于该管理处大院内西侧G032房赌场内正在进行赌博的人员实施抢劫,劫取现金人民币、港元共计7万余元以及手机、手表、项链若干等财物。在抢劫过程中,廖建超持散弹枪将被害人羊某射死。经鉴定,被害人羊某是被他人以火器(如散弹枪)致左颈总动脉、右颈总动脉、右颈内静脉破裂及气管横行断裂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另据指控,张清良还涉嫌一宗盗窃案。2006年4月12日3时许,张清良伙同赵某等人在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云林街长发小区门口处,盗取了被害人陈某停放在该处的雅阁轿车一辆。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清良、廖建超、张冲、陈高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结伙持枪劫取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并致一人死亡,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清良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盗窃机动车辆,盗窃数额特别巨大,还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名被告人出庭时基本认罪,同时也为自己进行了辩解。张清良辩称自己首次去赌场时并不知情,第二次知情了,所以就没去。而据张冲等人的陈述,张清良甚至在抢劫后与郝洪玉一起主持了分赃。开枪射杀被害人的廖建超辩称是自己的枪走了火,他说郝洪玉等人告诉他枪里没子弹,要他进赌场拉一下枪栓镇镇场面,不想枪就响了,并击毙一人。被告人陈高杰是被老乡张冲拉进此案的,陈高杰在案发当天到达东莞,本想来做点餐馆生意,不想一下就卷入案中。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