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让打赢官司且有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这是全市人民法庭对社会作出的庄严的“三项承诺”。
2006年8月起,全市17个人民法庭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指导下,普遍开展了落实“三项承诺”的竞赛活动。为此,各法庭对照省法院提出的61项标准,结合自身实际,立足司法为民的具体实践,努力让群众“打得起”、“打得赢”、“拿得到”。
多渠道开展司法为民举措
为方便群众行使诉讼权利,深圳市两级法院积极拓展司法为民的渠道和形式。各法庭均建立远程立案系统,设立立案室,实现立案、咨询、查询诉讼信息、传递诉讼材料、收结诉讼费用“一站式”服务。
推行异地受理、预约立案、双休日立案、网上及电话查询等制度,为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上门立案。专门设计了不同类型案件的指导手册,同时设立专门的导诉员,指导群众诉讼。
积极实施“法律进社区”服务系列工程,南山法院在辖区街道和中学安装了“24小时法律法规自助查询”系统,并将每月的24日定为基层法庭的法制宣传日。
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允许口头提出申请,按照法律规定,依法及时审批,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真正获得司法救助。加大对劳动者的司法保护力度。对劳动者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
努力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为了又好又快地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各法庭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贯彻执行省法院和市中院有关案件质量监督评查的各项制度,全面落实合议庭和独任法官法负责制,实行庭审检查、案件评查等制度,确保案件质量。
认真贯彻“和谐双赢、案结事了”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诉前和解制度。鼓励和引导法官尽可能运用调解方式结案,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的全过程。积极探索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引入社区调解、商会调解、律师调解等模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解工作。2007年,全市人民法庭民商事案件的调解撤诉率达到45.2%。
进一步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明确审判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时限,将案件排期开庭情况上墙公布,接受当事人监督;大力推行裁判文书电子签章系统,减少当事人往返法庭领取裁判文书的诉累;实行案件繁简分流。对案情简单、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符合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依法优先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减少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对执行劳动争议案件、工伤赔偿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判、优先执行。
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为了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最大限度地得到实现,全市人民法庭以贯彻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为契机,切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
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协调国土、房管、车管、工商、国资、边检、金融等部门积极协助法院执行,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网,执行工作的威慑机制初步形成。
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积极探索改进和规范法庭执行工作的新方式、新举措,针对法庭案件标的不大、案情比较简单等特点,改变执行案件由基层法院执行局统一执行的单一模式,实行法庭执行和基层法院执行局共同执行相结合。
为了杜绝自审自执和自裁自执现象,确保执行公正。对法庭审结的案件由法庭执行,业务管理归执行局负责,流程管理归立案庭负责。具体措施是,执行案件立案后五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申请执行人反馈案件执行查证情况。人数较多的法庭成立专门的执行组,人数较少的则采取法官交叉审理和执行。2007年,全市人民法庭共执结案件18781件,同比上升53.21个百分点。
本版撰文 本报记者 于 瀛 包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