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持个人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及深圳银行存折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咨询及预约看房电话:83785213 近期拍卖答疑会时间:4月3日下午2:30—4:00(举办4月11日拍卖会的答疑会)
互联网址: http://www.sz68.com (可查询房产拍卖公告、拍卖会在线直播、成交结果等情况)
受理竞买申请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1楼 拍卖会及答疑会地点:深圳市振华路东8号设计大厦2楼
2008年深房地拍第33号公告(总第572场)
拍卖时间:2008年4月18日上午1000 受理申请时间: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4月17日1630(工作时间内)
2008年深房地拍第34号公告(总第575场)
拍卖时间:2008年5月5日上午1000 受理申请时间: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5月4日1630(工作时间内)
2008年深房地拍第35号公告(总第576场)
拍卖时间:2008年5月5日下午300 受理申请时间:2008年4月2日至2008年5月4日1630(工作时间内)
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二○○八年四月二日
备注说明:
备注1: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出具法律文书予以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及办理;3、实际面积以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及应补地价均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2: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4、实际面积以国土部门最终查丈为准。
备注3:法院通知:1、拍卖物权利人为被执行人前夫,双方离异后,法院判决拍卖物为被执行人所有,但该房产未办产权转移手续;2、拍卖成交后,拍卖物能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办理;3、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4、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及应补土地使用费、地价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4:法院通知:1、成交后法院可出具过户民事裁定书,是否可办理房地产证,竞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2、该房为净值拍卖,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应补土地使用费均由竞得人承担;3、拍卖物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4、拍卖物装修情况仅供参考,按交付时现状拍卖。
备注说明:
备注1:法院通知:1、拍卖物按现状拍卖;2、拍卖成交后法院可以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确认,是否能办理产权登记及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咨询办理;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的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到国土部门查询办理;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应补土地使用费的承担人为竞得人;4、据《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显示该房屋性质为微利房。
备注2:法院通知1、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办理;2、拍卖房地产是否欠土地使用费及其金额,以国土部门最后核定的为准;3、一切过户产生的税、费及所欠土地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4、房地产面积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5、房地产现用作办公,按交付时现状拍卖;6、拍卖房地产有租约,租期至2010年5月31日,租金每月为人民币1500元;承租人廖显华在同等价位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备注3:法院通知:转、受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备注说明:
备注1:法院通知1、法院只出具过户法律文书,竞买人自行至国土、规划等部门办理有关过户手续;2、按现状拍卖,如公告的房产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有偏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3、竞买人竞得拍卖物后,自行与原租户协商租约问题,如协商不成,应另循法律途径解决;4、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滞纳金、应补土地使用费及滞纳金,所欠地价及土地使用费由竞买人自行向国土部门查询。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地价及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5、拍卖物权属证明情况及面积详情详见评估报告。
备注2:法院通知:1、拍卖物为净值拍卖,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一切税、费和应补土地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其税、费和应补土地使用费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主管部门咨询;2、拍卖物有无租住情况:买受人须按照法律规定自行与承租人协商处理租约问题或另行依法解决;3、拍卖成交后,拍卖物的交接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4、拍卖物按现状拍卖,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有差距,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备注3:法院通知:1、法院只出具过户法律文书,买受人自行至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办理有关过户手续;2、拍卖物按现状拍卖,如拍卖物的登记面积与实际测量的面积有偏差,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3、转让方的一切税、费、受让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土地使用费、应补地价等均由买受人全部承担。
备注4:法院通知:1、标的物面积、性质以国土部门最后核定为准;2、标的物是否欠地价、土地使用费以国土部门最后核定为准;3、拍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土地使用费。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土地使用费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4、拍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标的物是否能办过户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其不能办理过户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拍卖公告中A、B、C、D的相关说明为: A、转让方的一切税、费;B、受让方的一切税、费;C、应补土地使用费;D、应补地价;
拍卖会入场规定:拍卖会凭票入场,入场门票在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号牌时一并发放,每位竞买申请人限领取入场门票两张。
温馨提示:境外机构和个人参与竞买房地产的,必须遵循国家建设部建住房(2006)171号《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温馨提示: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 ×日拍卖房保证金。(因建行系统升级,我中心在建行开户帐号变更为44201521700050000370)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4、除有特别说明外,以上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5、我中心将于4月24日下午2:30——4:00举办5月5日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物答疑会。答疑会地点在设计大厦2楼的拍卖大厅,欢迎竞买人届时积极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