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1版)鼓励双方大学与研究机构的金融专家定期举行学术研讨会。
吸引境外企业到深交所上市
通过借鉴国际金融中心成功经验,《条例》明确了证券交易所在金融中心建设中的“龙头”带动作用,要求政府采取多项措施支持深圳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由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等组成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发展,探索发行市政债,推进资产证券化;利用深交所交易平台,整合、规范本市产权交易市场;统筹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上市公司壳资源和优质企业资源;支持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支持深交所在组织形式和交易管理制度等方面改制改革;推动深圳资本市场与境外资本市场合作,吸引境外企业、境外上市产品到深圳上市或再上市,为深港构建联通境内外的统一资本市场创造条件。
《条例》指出,要采取富有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支持措施,引进各类金融企业在深圳开设总部和分支机构。对于深圳金融机构在境外开设分支机构的,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加快建设金融中心区
一个金融中心城市,应该有一个突出的金融中心区。借鉴国际金融中心经验,《条例》要求政府在编制(修订)城市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时,应当科学规划金融业发展用地规模及功能,优化金融发展空间布局。加快金融核心功能区土地整合与改造,形成金融基础设施齐全、代表性金融机构集聚、金融中心城市景观显著及金融人才集中的有国际影响力的现代金融核心功能区。
鉴于我市规划的福田金融中心区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条例》要求政府在对旧工业区、旧屋村进行规划改造时,应当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通过拆迁补偿、土地置换、功能改造等方式,适当建设功能性金融发展基地。另外,还要规划建设基金产业集聚区,支持财富管理业发展;巩固强化深圳黄金珠宝产业基地地位,提高在全国的实质交易份额,积极探索创设贵金属交易基地。